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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13年08月22日  点击数:3453 次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周竹叶

  2013年8月22日

  尊敬的李勇武会长、李蕾司长,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风景秀美、历史悠久的鄂尔多斯市和环保部污防司共同召开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现场经验交流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大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加快低汞触媒推广,积极履行即将在日本签署的国际水俣公约。这次会议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省区市环保部门及氯碱行业广大企业的积极响应。首先,我代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向出席本次会议的环境保护部的领导,有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的领导以及广大氯碱企业的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研究、参考。

  一、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新疆汞污染防治现场经验交流会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国家提出的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配合环保部等政府部门做好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加大宣传、政策研究、加强服务、参与谈判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汞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

  为了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国际汞公约谈判和国内重金属污染防治两个方面的压力和挑战,积极做好应对工作,我们着力做好宣传工作。

  这几年,先后组织召开了汞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现场经验交流会和西部地区汞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等专题性工作会议,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要求,国际汞公约谈判的背景、我国面临的形势、谈判议题及进展,汞污染防治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内容进行充分的宣传和交流,提高企业意识。不定期发布汞污染防治工作简讯,及时传达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使企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通过网络、报纸、媒体等多渠道、多角度地对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进行宣传,展现典型企业的工作经验,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可以说,通过广泛宣传,企业对汞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普遍提高,力度不断加大,汞污染防治工作已实现由重点突破到全面推进的转变。

  (二)完善组织机构,为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汞污染防治工作事关这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这个行业就需要一个领导机构来指导和决策,也需要一个专家机构来研究形势,提供技术支持。为此,我们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

  一是成立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2010年初,成立了由政府部门、龙头企业和行业专家组成的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指导和决策汞污染防治工作和汞公约谈判。2010年至今,已连续举办了四次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会议,每年都研究制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计划和目标,对重大议题进行决策部署,并积极组织落实。

  二是成立无汞触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加快推进无汞触媒研发,我们整合资源,组织成立了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无汞触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促进产学研合作。组织召开了两次战略联盟专家研讨会,对无汞触媒研发和工业化试验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利用联盟平台加速无汞触媒工业化进程提出建议,形成了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思路。

  可以说,完善的组织机构,为行业有序推进汞污染防治工作和国际汞公约谈判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政策研究,为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加快汞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和支持,为此,我们配合环保部、工信部等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汞污染防治的政策和标准。

  一是做好政策研究。我们配合环保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围绕“全面推广低汞触媒、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增强政策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政策要求,成为加强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配合工信部编制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和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提出了汞污染防治的工作思路、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加快技术推广奠定了基础。

  二是做好规划编制。为争取将汞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项目等纳入到《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我们组织行业力量,加快编制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规划》并报送环保部,并积极参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讨论,保证了国家规划与行业规划的衔接。

  三是做好标准制定。低汞触媒产品标准在低汞触媒推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对低汞触媒的认识问题。为此,我们下大力气组织制定了《氯乙烯合成用低汞触媒》标准并推动工信部加快发布,为规范低汞触媒生产、提升触媒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组织编制了《低汞触媒应用指导手册》和《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通用设计》,指导企业用好低汞触媒,做好汞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大服务力度,加快汞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步伐。

  这几年,我们围绕制约低汞触媒应用和汞污染防治技术推广的关键性问题,在企业调研、技术交流、咨询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协助企业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调研。针对有些企业反映低汞触媒使用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我们于2010年开展了低汞触媒应用情况调查,函调31家企业,现场调查17家企业,涉及PVC产能900万吨。基本摸清了影响低汞触媒使用的原因和问题,编写了调查报告,提出了做好低汞触媒推广的思路。

  二是开展交流。组织召开了电石法氯乙烯合成工艺暨提高低汞触媒应用技术座谈会,交流了低汞触媒的应用技术;混合气、单体脱水技术;新型转化器、除汞器应用技术等,并重点讨论了合成工艺中影响低汞触媒使用的各种因素以及解决办法,为加快低汞触媒推广奠定了基础。

  三是做好服务。针对环保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反映低汞触媒应用不好的情况,我们与氯碱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召开了低汞触媒应用情况座谈会,对企业在使用低汞触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讨论了解决的措施,为企业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获得了企业的认可。

  (五)积极参与谈判,尽最大努力维护全行业利益。

  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是我国汞消费大户,汞使用量占全国的60%以上。但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必须要发展以煤为原料路线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产业。面对国际上提出淘汰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的无理要求,我们积极参与谈判,坚决予以反对,努力维护行业利益。

  一是做好对案研究。根据李会长提出的“积极淘汰高汞触媒,适度发展低汞触媒,加快推进无汞触媒”的防治思路,以及“低汞化、固汞化和无汞化”的防治阶段,我们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并制定了汞公约谈判底线、谈判对案等有关文件报有关部门,并多次参加环保部组织的谈判对案会,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受到了肯定和表扬。

  二是积极参加谈判。2010年以来,我们组织氯碱协会及大型企业参加了全部五次谈判,针对谈判期间的突发问题和重要条款,积极与环保部沟通协调并参与讨论,为谈判提供技术支撑。经过近四年的艰苦谈判,最终实现了预期结果,维护了行业利益。

  经过这几年的持续性推动,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汞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是企业对汞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据环保部统计,2011年,全国73家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中,52家制定了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的计划,34家企业已使用氯化汞含量为6%左右的低汞触媒,低汞触媒使用量1768吨。据氯碱协会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低汞触媒在装置中的使用量2400吨左右,随着下半年的工作推进,用量会进一步增加。此外,盐酸脱析、气相汞高效回收、含汞废水深度处理等先进的汞污染防治技术也获得了大范围应用。

  二是低汞触媒推广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尤其是一些龙头企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新疆天业集团百万吨级聚氯乙烯装置已全部实现低汞化,每年减少汞用量70吨,企业增加经济效益3000多万元,取得了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新疆中泰在20万吨装置生产应用考核的基础上,力争明年底之前实现150万吨产能的全部替代工作。此外,亿利化学、乌海化工、宁夏英力特、内蒙君正、昊华宇航、陕西金泰等一大批企业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低汞触媒替代工作。

  三是低汞触媒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稳步提高。近年来,涌现出河北科创、宁夏金海创科、山东新龙、新疆天业、宜宾天原等一批致力于低汞触媒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保障了市场供应、提升了产品质量、提高了服务能力。如山东新龙集团利用多年生产聚氯乙烯的经验,组建了氯乙烯合成及低汞触媒使用技术服务队伍,常驻企业并为企业提供现场指导,保证低汞触媒的寿命和转化率。新疆天业利用研发和技术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汞污染防治的综合解决方案,受到企业的欢迎。

  四是无汞触媒研发取得积极进展。近几年,一些龙头企业加大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无汞触媒研发工作。新疆天业和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大连化物所合作,进行了无汞触媒单管测试,已有4000~5000小时的试验数据,并准备进行工业化试验。天津大沽化与华东科技大学合作,已开展2000小时的单管试验,效果明显。中泰化学和南开大学签约,已开展战略合作,预计下半年开展研发工作。

  五是国际汞公约谈判取得了预期成果。经过近四年共五次谈判,我们顶住了发达国家对我国施加的压力,积极采取灵活应对、有进有退的谈判策略,最终取得了较好的预期结果。用于聚氯乙烯生产的原生汞矿关闭时限比对案的时间增加了5年,即公约对我国生效后15年(预计2032年);VCM用汞工艺作为允许用途列入公约案文中,未设淘汰时限。可以说,谈判结果符合我们对案中的高案,为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实现转型升级争取了时间,维护了行业利益。

  二、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汞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对汞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需提高。

  近几年,虽然政府和行业协会通过积极的宣传和努力,使企业逐渐对汞资源短缺的现实情况、国际汞公约谈判的压力以及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实际推动的过程中,有些企业难以从根本上转变思想,甚至有些人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而忽视了汞污染防治对企业、行业、国家的重要性。目前来看,个别企业对低汞触媒推广和汞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已成为行业在推动汞污染防治、加强低汞触媒推广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之一。

  二是伪劣低汞触媒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现状急需扭转。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汞触媒,除传统高汞触媒、符合标准的低汞触媒外,还有相当一批借低汞触媒名义进行销售的“伪劣低汞触媒”,其氯化汞含量在7~9%。该类触媒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其负面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符合标准的低汞触媒的推广。此外,汞触媒作为高毒、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国家尚未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准入门槛低,企业规模小,管理松散粗放,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的现状不仅不利于低汞触媒市场的完全竞争、产品质量的提高,更将会严重影响低汞触媒在行业的推动进程。

  三是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和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环保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必须全部使用低汞触媒;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在未完成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前不得改建、扩建”等要求,目前来看,执行力度还不够。据了解,这两年,国内新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能力已超过300多万吨/年,但绝大部分新扩建装置并未全部使用低汞触媒。此外,部分现有企业高汞触媒淘汰进度缓慢,很多地区尚未制定高汞触媒的淘汰计划。

  四是废汞触媒回收企业布局、技术和管理要求还需优化。

  目前,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内蒙、新疆等几个产煤大省近几年发展较快,企业多、产能大、企业集中,废汞触媒产生量大。而含汞废物回收企业主要集中在贵州,运输半径过大,加之废触媒多采用编织袋进行简易包装,运输及储存过程环境风险较大,急需在西部地区建设汞触媒生产和回收一体化企业。此外,有些企业技术落后,汞回收率低,蒸馏设备简陋,密封性差,废渣无法处理,污染严重,环境风险很大,急需对这些企业加强监管和考核,提出严格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五是低汞触媒等汞污染防治技术的支持力度还需加大。

  企业在使用低汞触媒,以及采用新技术减少汞流失,加大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中,因成本增加给企业带来的压力,也成为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尤其在当前经济持续低迷、企业效益下滑、行业全面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在汞污染防治工作中,还面临着需要增加设备装置、优化工艺条件、加大资金投入等问题。但目前国家尚缺乏针对企业汞污染防治的专项资金支持,以及促进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优惠政策,急需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低汞触媒推广和汞污染防治技术升级。

  三、下一阶段工作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这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为此,现阶段,汞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以提高低汞触媒普及率和汞资源循环利用率为目标,以夯实基础、提升质量、强化服务、完善政策为手段,力争工作有突破、见成效。

  (二)主要目标

  一是加快低汞触媒推广,力争2013~2015年低汞触媒普及率分别达到40%、60%和100%,全面完成行业低汞化的总目标。二是加强低汞触媒质量监管,逐步建立低汞触媒应用的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三是加快高效汞回收技术推广,形成低汞触媒生产与废汞触媒回收一体化机制,构建汞的行业循环。四是加快无汞触媒研发,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重点工作

  第一,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协会网站要专门设置汞污染防治专题版面,中国化工报要增加对汞污染防治的进展报道,逐步完善汞污染防治工作简讯并及时发放,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机会加大宣传和研讨。通过舆论引导和广泛宣传,使汞污染防治工作成为全行业的整体意识。

  二是做好数据统计。建立健全“两个制度、一个体系”。建立低汞触媒生产企业的产量、销售申报制度,以及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的使用情况申报制度,完善数据统计,为行业决策提供支持。研究制定单位电石法聚氯乙烯产品汞消耗指标评价体系,为企业用汞实施配额制的可行性提供依据。

  三是加快标准制订。以现有低汞触媒标准为基础,积极申请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组织专家对现行标准进行充分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逐步转化为国家标准,体现权威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加强监督检测,提升产品质量。

  一是推进企业转型。召开汞触媒生产企业工作座谈会,引导有条件的汞触媒生产企业由高汞触媒向低汞触媒转产,指导企业生产符合标准的低汞触媒,提高市场供应和产品竞争力。

  二是做好监督检测。建立检验检测平台,组织质检机构对低汞触媒进行抽查、检测。研究实行低汞触媒合格产品公告制度,企业自愿申报,经检测认定后,及时向社会和企业公布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

  三是跟踪产品研发。及时跟踪新型固汞触媒、超低汞触媒、无汞触媒的研发进展,适时进行技术鉴定,加快推向市场。

  第三,加大服务力度,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技术队伍。组织行业专家、龙头企业、低汞触媒生产企业、环保技术单位成立技术服务队伍,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做好咨询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技术咨询和培训,协助企业制定汞污染防治方案,帮助企业正确有效地使用低汞触媒。加快通用设计的编制和发布,指导企业低汞触媒、高效除汞器和含汞废水深度处理技术的引进。

  三是开展技术交流。在重点地区或省、区、市开展汞污染防治技术交流会和现场培训会,做好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为企业间的技术交流牵线搭桥,协调并组织企业赴先进企业参观考察、学习交流。

  四是做好典型培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汞污染防治工作的典型经验,积极培育先进企业和示范工程,及时筛选发布汞污染防治支撑技术,开展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第四,加强政策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制定准入条件。配合环保部研究制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从“项目布局、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并做好检查落实。配合工信部做好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对汞污染防治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做好回收示范。推动西部地区废触媒回收布点。开展低汞触媒生产和废汞触媒回收示范,探索生产和回收一体化机制。研究实现行业汞封闭循环的技术措施,构建行业汞平衡,减少对汞的需求。

  三是争取优惠政策。积极争取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的支持。加强对排污收费、税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汞消费配额等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电石法聚氯乙烯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等。

  各位代表、同志们,汞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既定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要求,积极履行国际汞公约的履约任务,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汞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为实现我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的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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