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汞公约履约契机,推动PVC行业转型升级
——在电石法PVC行业汞污染防治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
(2013年8月22日)
尊敬的李勇武会长,周竹叶副会长,各位同志: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本次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现场经验交流会。首先,我谨代表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这次会议的召开,恰逢《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即将签约之际,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快推动电石法PVC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也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等。因此,这次会议对于我们学习和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今年1月在瑞士日内瓦获得通过,签署公约的外交全权大会也将于今年10月上旬在日本召开,这是2012年“里约+20”会议之后国际社会通过的第一个多边环境公约,意义重大。我部将派高级别代表团参会,体现我国致力于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负责任态度。公约以“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人为排放和释放的危害”为目标,在全球范围内对汞的生产、使用及国际贸易进行管制,逐步减少汞污染物排放,无害化处理处置含汞废物和治理修复污染场地。公约管控的范围贯穿了汞的全生命周期,包括汞供应和贸易、添汞产品、用汞工艺、汞向大气、水体和土壤的释放、汞储存、含汞废物、污染场地等,同时还涉及与汞有关的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健康风险评估等领域。汞公约是国际社会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后,在全球范围内针对特定化学物质采取的又一强制性控制措施,它的通过标志着人类社会对汞污染危害性认识的高度统一,以及共同采取行动予以彻底治理的坚定决心。
作为汞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大国,公约对我国相关涉汞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我国的汞污染防治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约的实施必将大大加快我国相关涉汞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速相关落后产品和工艺的淘汰和替代,也将进一步促进汞污染物减排。
电石法PVC行业是公约管控的重点用汞工艺之一,我国是目前全球唯一使用该工艺的国家,该行业用汞占我国全国用汞总量的比例高达70%以上。在此,我就公约对该行业的相关控制要求做一个梳理,大家务必要重视和牢记。一是从源头减少和控制汞的供应。公约生效后将禁止新建原生汞矿,并要求15年内关闭所有原生汞矿,这意味着我国大约在2030年前后将不再有原生汞的生产和供应。二是禁止新建。公约生效后将禁止新增电石法PVC生产工艺。三是强制性淘汰。在公约缔约方大会确认无汞催化剂在技术和经济上均可行5年后禁止使用汞催化剂。四是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公约明确要求2020年单位PVC产量的用汞量要比2010年减少50%,并要求采取措施减少对原生汞的依赖,减少汞的排放和释放。五是查明和报告信息。要求各缔约方在公约生效后3年内查明电石法PVC生产设施的数量、类型和估计年用汞量。
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汞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结合汞公约谈判进程,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汞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出台。尤其是对于用汞大户的电石法PVC生产行业,我部于201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汞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并就落实情况于2012年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企业制定了低汞触媒替代计划,低汞触媒使用比例在逐步提高,盐酸脱析等清洁生产技术也在逐步推广应用,有关要求也基本按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这都归功于在座的行业协会、企业、地方环保部门以及有关技术支持单位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石化联合会、氯碱协会及新疆天业等龙头企业作了大量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和技术研讨,提高了全行业对汞污染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有利推动了国家相关政策切实得到落实。然而,通过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低汞触媒应用比例较低。检查发现,虽然高汞触媒使用比例有所降低,但仍然是最大的触媒类型,低汞触媒的使用比例仅为20%左右,其中还包括了与低汞触媒产品标准不符的汞触媒,与全部替代仍有很大差距。当然,这只是我们对2011年行业状况的一个检查结果,经过一年多的时间,高汞触媒的替代比例肯定会有所提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距离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高汞触媒的管理要求仅余2年多时间,形势不容乐观。
二是先进技术应用比例不高。2011年全国正常生产的PVC生产企业共73家,仅有20余家企业采用盐酸深度脱析技术,10余家企业采用气相汞高效回收技术,30余家企业采用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技术,先进的清洁生产和汞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比例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汞流失量大,去向不明。2011年电石法PVC行业用汞在千吨左右,但该年度汞回收量不足200吨,大量的汞随三废流失或去向不明。检查中发现,20%的含汞废物为堆存状态,未得到及时处置,许多含汞废物未交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去向不明,污染隐患极大。
四是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个别企业未严格执行环评审批、验收手续,甚至存在废水直排、稀释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我部将继续开展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违规企业予以通报。我前面讲到,公约将对电石法PVC行业的管控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应该说,做好汞污染防治是电石法PVC行业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汞污染防治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业是否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汞污染问题解决得好,该行业将继续发展下去,否则就将被淘汰出局。对在座的各企业也是一样。大家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公约和国家关于汞污染防治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提早准备,行动起来,真抓实干,舍得投入,促进行业的转型升级,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会议非常重要,我想应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认清形势,找准方向(前面已讲);二是学习交流,现场观摩(我们选择了几个省和企业介绍经验,内蒙古是电石法PVC生产的大省,也开展了一些汞污染防治工作,大家在现场参观中应多多切磋讨论;三是明确要求,抓紧实施。下面我再强调三点要求:
第一,时限和技术要求不放松。一是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必须通过“改造存量、控制增量”的办法来实现。现有电石法PVC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未制定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计划的企业,要尽快制订计划并及时备案,相关企业要按照计划,加快推进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工作,确保到2015年底前,低汞触媒使用率达到100%,高汞触媒全部淘汰;对于控制增量的问题,根据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的工艺特点,新投产企业的所有装置在装填触媒时必须全部使用低汞触媒,防止现有存量未解决又产生新的存量问题。二是要继续大力推广盐酸深度脱吸技术、气相汞高效回收、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技术的应用,研究汞的转化和流失途径,减少向环境中的排放。汞触媒生产企业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适度扩大低汞触媒生产能力,完善和提高现有低汞触媒生产水平,严格按《聚氯乙烯合成用低汞触媒》的标准生产质量合格的低汞触媒产品,满足替代需求。
第二,监管执法不手软。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环评审批手续,禁止新、改、扩建项目使用高汞触媒。要加强对企业台账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掌握汞的流向,严格杜绝汞污染物的超标排放。要加强对含汞废物的管理,杜绝含汞废物的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避免因贮存和运输不当导致的汞的流失和释放。要严格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完善相关基础,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我部将协调各相关部门继续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全面监控,严格防范非法生产、使用、排放和无序流动;二是建立信息更新和报告制度,统筹现有相关政策制度手段,完善汞污染防治信息收集机制,动态掌握包括电石法PVC生产以及上下游行业在内的各涉汞行业信息;三是制定和实施地方汞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地方汞污染防治成效评估,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当然,这些工作还需要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希望石化联合会、氯碱协会能够继续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参与汞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组织企业开展汞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和推广,积极推动无汞触媒的研发和示范推广工作,引导行业和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希望各位能够充分利用这次现场交流的机会,认真讨论行业汞污染防治所面临的共性问题,研究拿出切实的措施,采取有效的行动,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推动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同志们,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指出,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让我们大家上下齐心、共同努力,切实加强汞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履行公约各项要求,共同打造电石法PVC生产行业的升级版,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贡献!
最后,感谢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精心筹备与组织,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